民間借貸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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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處理?

民間借貸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處理?

一種意見認為,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的標的物是貨幣,對於出借人來説,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返還借款,他所遭受的損失只能是借款利息。並且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由此可見,對於借款人不按期返還借款的,只規定了逾期利息這一種形式。

另一種意見認為,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自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出現還是隻能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於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自然是可行的。

二、民間借貸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過了訴訟時效也不是沒有辦法。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過了這個期限沒有起訴,那麼侵害權利的人就可以獲得抗辯權。過了訴訟時效,不是説不能再起訴,只是喪失額了獲得勝訴的權利的而已,會增加維權的難度。

民法典》規定除了特別規定之外的案件,其訴訟時效為三年,而民間借貸一般來講,訴訟時效是為三年的,但是這個前提是,在借條中明確了還款日期,沒有規定還款日期的,是從寫下借條之日起往後推20年都屬於訴訟時效,不過這裏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應答知道或知道之日起往後推三年,所以一般來講,既然已經寫了欠條,債權人就知道了自己的債權,也應按着三年進行計算。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有兩種處理辦法,只是借款人沒有按照期限歸還借款,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來追回借款。但若是借款人沒有遵循合同內的一些要求但是歸還了借款,就屬於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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