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把財產轉移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一、欠錢不還把財產轉移怎麼辦?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轉移資產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訴訟活動中發現債務人轉移資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
1、只得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2、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3、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
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三、債務糾紛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財產保全申請書
2、要保全的財產信息
如果當事人名下的財產還沒有被全部轉移走,除了要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轉移財產的行為以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避免當事人把剩下的這些財產再全部轉移出去。但請求法院撤銷轉移財產行為的時間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