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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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後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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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合同承擔法律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有以下幾種方式。
(1)繼續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支付違約金。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
(3)損害賠償。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
(4)支付定金。即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給付對方當事人金錢。
(5)其他補救措施。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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