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上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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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上代位權?

什麼是物上代位權?

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

1、保險金請求權之物上代位對於保險金之物上代位,我國《擔保法》第58條所規定的“賠償金”也應當包括保險金在內。對於因抵押物的滅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賠償利益者,我國民法承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人在抵押權設定之時,於物上代位之請求權上,當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權。根據這種法定抵押權,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其主張權利,從而優先受償。當然,我國法律規定保險金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是為了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而設計的,尤其是為了切實維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益、防範金融風險而設置的。因為,保險金並非抵押物之代位物,保險金是由於保險合同而產生、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應得利益,並非為抵押物滅失所產生的利益,

2、抵押權人基於抵押權本身受侵害致抵押物滅失而成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當抵押權受侵害致抵押滅失時,無論侵害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人或是第三人,抵押權人均可以對其行使侵權行為賠償請求權。一般的侵權行為成立要件為:一是加害人的過錯;二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三是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是通過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

(2)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4)委付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

通過對上文的詳細解答,我們知道了什麼是物上代位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障其債權不受損害,而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權利。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但我們遇到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時候,一定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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