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訴訟時效債權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過訴訟時效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該如何救濟


1、自願履行

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願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另外,自願履行為單方處分行為,不受債權人是否同意之限制。無論債權人是否受領債務人的“履行給付”,自願履行均不發生原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自願履行亦如此。

2、承認債務(權)

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籤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式,我國的司法解釋已明確肯認,而對後一種方式,我國則缺少相應的規定。需要説明的是,對債務(權)的承認,只是以原債權債務的內容為基礎的新的債的關係產生,從理論上講,這為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原債務(權)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承認債務(權)亦如此。

3、抵銷

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願”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果。由於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別的。

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力。至於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

另外,如兩個債權(務)均“已過時效”的,則任何一方主張抵銷的,都不會產生抵銷的效力,但如雙方合意抵銷的,可產生抵銷的效力。

希望對解決您的債權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債權的救濟包括公力救濟和私(自)力救濟兩個方面,就這兩者而言,自然是公力救濟較好,而公力救濟就會涉及到時效的問題。因此,在遇到債權糾紛無法解決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在訴訟時效內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