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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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人員欠錢不還怎麼辦?

事業單位人員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建議儘快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等。

二、債務人拒不償還怎麼辦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也可以將其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中,進行信用懲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5、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在與他人發生借款行為後也是需要簽訂欠條的,那麼在欠條中需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身份信息、欠款金額以及償還日期等信息,那麼債權人也是需要保存好對方所書寫的欠條以及其他證據,在經過多次催討無果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要求對方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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