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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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在所難免會遇到被他人侵犯代為撤銷權利益的事情發生。在有關債權債務關係中,債務人通常會通過贈送財產給他人、假意轉讓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這種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我們債權人的利益。那麼,我們應該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正確的行使撤銷權,並且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的相關內容。

一、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撤銷權的行使要件

撤銷權的要件包括:

⑴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債務合法有效。這是前提條件,因為撤銷的行為針對的是損害債權的行為,如果債權本身存在效力問題,那麼撤銷權就沒有意義了。

⑵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換句話説就是債務人的行為已經或者即將極大地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範圍。在債法領域,責任財產是指債務人用來承擔債務的財產,一般債務人的合法個人財產就是他的責任財產 。

⑶債務人的特定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特定行為包括: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這是法律規定的。

⑷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務人危害債權的性質仍然存在。

三、撤銷權案件的訴訟費是多少?

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處理,每件收訴訟費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四、相關費用的負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74條第2款後段)。另依《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屬於對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進行保全而言,此種費用可以作為公益費用,使之在債務人的總財產上具有優先受償效力;在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受領標的物並因保管而支出費用的場合,對於該費用的償還請求權,還可以在標的物上發生留置權。而在債權人事實上優先受償的場合,其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則不再構成公益費用,因而不應當再發生上述優先受償權。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有關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的相關內容的介紹,在我國有關撤銷權案件作為非財產案件收費,相關費用標準一般為每件50到100元。合同法也規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應該享有的撤銷權,以防止債務人惡意減少自己的財產,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可以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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