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討債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合法討債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合法討債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户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蒐集其經營證照複印件、銀行帳户、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蒐集其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瞭解其經營情況、瞭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瞭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瞭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二、如何合法有效地討債

債權人合法討債有以下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

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債務因為複雜的原因不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對於此類債務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務必要對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數,在請人幫助討債時更要控制局面而不能失控。實踐當中因為討債而出現的犯罪不在少數,這種情況下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就是比較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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