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逃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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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不還逃跑了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逃跑了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並且故意躲着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以後,債務人仍然拒絕出庭的情況下,不排除法院可以缺席審判,或者債權人也可以向擔保人追償債務。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的訴訟費是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訂立債權債務關係之後,債務人就要按照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按時的償還債務,如果是債務人不按時償還的,此時債權人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債務人就享有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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