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請求權在法律中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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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上請求權在法律中如何解釋

物上請求權在法律中如何解釋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二、物上請求權的性質種類有哪些

物上請求權的目的為排除妨害,根據不同的妨害形態可分為以下幾種:

(1)當他人沒有權限而佔有物權的所有物妨害物權時,發生物權的返還請求權;

(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權的,發生妨害除去請求權;

(3)妨害有發生之虞的,發生物權的妨害預防請求權。社會評價時效制度創設的目的在於確保法律制度的安定,並禁止“睡眠於權利之上得到人”濫用其權利以招致舉證困難,如物上請求權不能脱離物權而適用消滅時效,等於承認物權人並不負依誠實信用的觀念而妥善的行事物權及物權的請求權的義務。這就會導致濫用權利的後果,也不符合時效制度的精神。

三、物權返還請求權與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1、物權返還請求權,旨在保護所有權,以所有權人為請求權主體,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旨在保護佔有,以佔有人為請求權主體。

2、物權返還請求權以無權佔有為要件,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以佔有物被侵奪為要件。

3、物權返還請求權,於訴訟上行使時,原則上以一般訴訟程序為之,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保護貴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簡便,故其大都適用簡易程序。

4、因物權返還請求權屬於終局、確定性保護的請求權,主張此項請求權通常較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更為有力,但佔有物返還請求權與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的目的與效力不同。就舉證責任而言,主張佔有物返還保護請求權較為有利。

5、物權返還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消滅時效(包括訴訟時效),或適用長期消滅時效,佔有保護請求權不僅適用消滅時效,而且適用短期消滅時效,通常為一年。

最後,物上請求權在法律上還涉及到所有換返還請求權、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關於費用的賠償、所有權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所有權妨害停止請求權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法律的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約束公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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