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債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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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債權期限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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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期限是多久?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實施的行為,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期限時間分為兩種,一是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二是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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