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債務人一方死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連帶責任債務人一方死亡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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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遇到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情況時,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有遺產的話,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若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義務償還的,所謂共同債務一般是指用於所借或者所欠債務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家庭合理投資。但是個人賭債或者用於個人奢侈品消費一般不被人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債務夫妻負連帶償還責任,若是去世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及其他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財產的,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沒有繼承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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