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與債務債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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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與債務債權關係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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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關係與債權債務關係的區別

債之關係,又稱債權關係或債務關係,指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一定給付的法律關係。其得請求給付的一方當事人,享有債權,稱為債權人;其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這種得請求一定給付的法律關係為債權/債務關係。
借貸關係,指基於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約定,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併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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