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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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是什麼?

大家在看電視上法庭的庭審或者現實中去法院旁聽時,都會注意到法官或者律師等等常常説一些法律術語,像是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等等,若是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就不明白説的是意思。那麼,債權人債務人是什麼意思呢?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債權人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二、債務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説,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三、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通過上述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講解,大家知道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通俗來講從錢的角度來説,債權人就是往出借錢的人,債務人就是借到錢的人,過後債務人要將借到的錢和約定的利息如期歸還給債權人。若是到了時間沒有還錢,債權人就可以去法院告債務人,要求債務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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