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損害債務人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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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損害債務人財產怎麼辦

債權人損害債務人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徑討債,是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為了追索債務,債權人(或委託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錢、扣物、扣貨是非法行為,行騙行搶,行賄受賄、打人傷人、暴力脅迫、毀人財物也是非法行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身體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譽、肖像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都是我國法律所不容許的,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二、合法討債有哪些手段

討債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種:

(一)討債手段一:行政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本位主義的作崇,實際上債權人很少能得到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因此,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二)討債手段二: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係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係而遭受更大損失。但要注意如果是雙方或多方協作訂有協作合同,其協作行為受合同的約束,那債權人就不能隨意採取中斷協作的方法迫使債務人還款。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

(三)討債手段三: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點。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四)討債手段四:扶植手段

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償還債務,經過認真調查確實是債務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問題或經營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為了讓債務人具備還債能力,有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給予經濟資助,提供技術支持,幫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債務人“輸血”。但債權人要充分認識此法的風險性,應隨時對債務人接受的“資助”情況進行了解、監督、指導,以使債權人再次“投資”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債權人也可以對債務人實施一些短期效應的幫助,如為債務人撮合幾筆投入少、見效快的生意或向債務人提供自己暢銷產品供其銷售,使債務人能在短期內獲利以清償債務。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債權人損害債務人財產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如果因為討要債務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毀壞、扣押等,不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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