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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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私有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將債權進行轉讓的。同樣的,無論是私有企業的債權轉讓,還是國有企業債權轉讓都有一定的限制性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介紹國有企業債權轉讓都有哪些限制的相關內容。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有三種情形下的合同權利是不得轉讓的。現簡要闡釋如下:

第一種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此處不得轉讓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權利,主要是因為合同性質決定了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發生。這類債權常見的有兩種:

(1)、以特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權利;

(2)、從權利不得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通常認為,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轉讓。此處的債權是法定債權,不是意定債權,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比如: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類的侵權債權、撫養費請求權、撫卹金請求權等法定之債,均是法定債權,均不得轉讓。

第二種是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只要這樣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共道德。這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第三種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及全國企業政策性減半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等等。

特別説明的是,此處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一般民事權利。比如: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等等,均不屬於本條規定之範疇。

國有企業進行債權轉讓,如果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能進行轉讓的,那麼就不得進行轉讓。同時,如果該債權合同性質表明該債權是不能轉讓的,則也不能進行轉讓。以上就是關於國有企業債權轉讓限制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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