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解釋26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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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解釋26條規定

民間借貸解釋26條的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二、修改前的民間借貸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三、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四、關於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尊重當事方的自主權是處理私人貸款爭議時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同樣,以私人貸款作為民事主體進行的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如果遇到非法的民間借貸,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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