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612條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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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612條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612條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條??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買賣合同生效要件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就是對《民法典》612條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麼的相關解釋。同時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標註購買物的相應金額。如果購買物有毀損以及丟失的相關風險,在運輸該物品時該風險都應該由賣出者進行承擔。如果該物品以及在買受人手裏,則該風險應該由買受人進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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