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欠條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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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會遇到各種打欠條的事情,比去説借錢,比如説貨款,那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有關於貨款欠條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果大家有這方面的問題請仔細閲讀下面文章進行了解。

貨款欠條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欠條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拖欠貨款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説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為借條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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