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應具備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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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債權、互負債務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依照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制定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這是法律保護當事人意思自由的一種重要舉措,則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應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效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簡單總結一下。

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應具備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一、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生效的積極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係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於多個法律關係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比如,甲欠乙建設工程款200萬元,乙第一次向甲購貨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貨欠50萬元。甲可以以乙兩次共欠其的200萬元貨款債權,抵銷其欠乙的200萬元工程款。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民法典》重視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因此,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當事人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才能對債權債務進行抵消。由此延伸開來,其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受到威脅、恐嚇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做出的抵消債權債務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實的,因此也就不能使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生效的消極條件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將雙方互享債權和互負債務進行抵消,但在法律規定的一下情況,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不能生效: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比如應當支付給下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銷工人欠企業的債務。

3、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

三、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雙方債權按照抵消數額而消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從自動債權方面看,不能超過自己的債權額獲得滿足;從受動債權方面看,也僅於獲得滿足的範圍,即僅就自動債權額消滅其債權。由此決定,一方的債權額大於對方的債權額時,前者僅消滅一部分債權額,後者則全部消滅。

2、抵消使雙方債權溯及到得為抵消時消滅。所謂得為抵消時,是指抵消權發生之時。如果雙方債權的抵消權發生之時不同,則應以抵消人的抵消權發生時為標準。被抵消人嗣後縱為抵消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消權發生時產生抵消效力,因為其抵消權已依對方的抵消意思表示歸於消滅。至於溯及力的內容,包括雙方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均從得為抵消時消滅;雙方債權的利息債權,均從得為抵消時消滅;給付遲延、受領遲延、違約金、賠償損失金等,均從得為抵消時消滅。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公共的合意下制定並簽署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使互享債權和互負債務歸於消滅,這是《民法典》尊重並保護當事人意志自由的重要措施。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也因此成為債權債務消滅的重要文本和證據,由此,雙方當事人詳細瞭解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的生效要件對於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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