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於債務履行期屆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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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於債務履行期屆至前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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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屆至履行期間的債權可以行使代位權嗎

尚未屆至履行期間的債權可以行使代位權,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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