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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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中,雙方簽署了借貸合同,就標誌着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關係,債既可以產生,也可以消滅,一般來説,當債務人將債務清償完畢後,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消失,那麼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一、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1、債的履行。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從債務人方面説,為給付;從債權人方面説,為履行;從債的消滅上説,為清償。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也就消滅。 因此,清償為債的消滅的最正常的最常見的原因。

2、債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而導致債的消滅。雙方協議終止債的,債即因雙方的協議而消滅。但當事人終止債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 的強行規定或禁止性規定。

3、抵銷。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相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衝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抵銷債務,也就是抵銷債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這裏規定的就是合意抵銷。

4、提存。這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債權人協助,如債權人不協助債務人的履行,對債務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人就不能清償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標的物提存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5、債務免除。這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因免除成立後,債務人自不再負擔被免除的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也就不再存在,債即消滅,因此免除債務也為債的消滅原因。免除債務實質上是對債權的拋棄,所以就法律禁止拋棄的債權而免除債務的,其免除為無效,不發生債消滅的效果

二、債權債務抵消的要件是什麼?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實物。

綜上所述,關於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民法典》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債權債務關係消滅的方式有幾種,包括履行、債務免除、抵消和提存等。其中履行應該是最常見的一種。債務抵消通常是存在於雙務合同中,雙方互相負有債務,這樣的話,經過雙方協商,就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債務抵消,從而使債權債務消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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