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什麼是異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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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涉及到金錢交易的都需要簽訂一份合同保證交易的公平進行,而合同也為了保證雙方的合作包括了相應的抗辯權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而抗辯權也是由很多種類的,那麼合同中什麼是異時履行抗辯權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合同中什麼是異時履行抗辯權

一、什麼是異時履行抗辯權

異時履行抗辯權,包括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

1)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是指在有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後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權要求應當履行的一方履行其義務,如果應當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應當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請求。此時,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行使其異時履行抗辯權。

後履行一方抗辯權應適用的條件:

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②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③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④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二、區分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的意義

1、二者阻止請求權的時間(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辯權,產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請求權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暫時性抗辯權,產生的僅是暫時阻礙請求權行使的效力,無論行使多少次,也不發生永久阻礙請求權行使之效力,請求權於適當時候仍得以順利實現。拿贈與人窮困抗辯權來説,贈與人經濟恢復後,受贈人能否請求其履行,依這一權利屬永久性和屬暫時性得出的結論是完全不同的。

2、二者的消滅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辯權和暫時性抗辯權共同的消滅事由僅有兩項:請求權消滅或者拋棄抗辯權。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辯權再無任何其他的消滅原因。但是,對於暫時性抗辯權而言,還可因產生暫時性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而消滅。例如,無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在對方無對待給付時,一方擁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待對方為對待給付之後,產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該同時履行抗辯權即消滅。

異時履行抗辯權包括後履行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在雙方都互相負有債務的條件下成立,並約定履行義務的順序,只有在一方提供擔保後另一方就可以選擇撤銷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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