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分手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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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人分手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情人分手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情人不還錢依然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其他規定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三、申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哪些費用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欠錢,並不是玩失蹤之後就可以免除債務的履行,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行為,根據規定,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由當事人自主選擇。

欠錢不還的,可以申請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符合起訴條件,起訴條件一般需要債權人原告適格,需要有真實的事實以及理由,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所以如果債務人不存在的,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不會受理。

債權債務關係中,雖然債權人的權益被侵害了,但是維護權利也應當再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如果擅自實施堵車,暴力取材等方式的,可能就不在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債權人應當注意。

現實生活中,情侶分手之後,因為在一起的過程中會有很多利益往來,所以存在借款的行為非常正常,如果分手之後,一方不還錢的,另一方依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權利,但是最好通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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