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時只有借條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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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時只有借條法院會受理嗎?

起訴時只有借條法院會受理嗎?

起訴時只有借條法院不一定會受理,只有是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一定會立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借條本身就是一種可以證明債權人確實將自己的錢借給他人的證據,故此原則上來説,若是債務期限屆滿之後,借款的人並不履行還錢的義務,那麼儘管只有借條這一個證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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