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簽了姓名的借條起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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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簽了姓名的借條起訴有用嗎?

只簽了姓名的借條起訴有用嗎?

如果借條上只有簽名,而借款數額及其它重要內容不全的,則不能當做證據來使用。借條只簽名字,如果借條內容齊全就有法律效力,起訴可作為證據使用。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説,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説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3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於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二、書寫借條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在民間借貸中借條是證實借貸關係的有力憑據,對借條的書寫應當規範完整。對方欠款不還,而借條上只有對方簽字的,則不算完整借條,當事人憑藉這樣借條無法起訴對方,法院也不會受理。遇到這種情況,原告應當從其他方面找對方欠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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