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債務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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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債務人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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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的區別?

1、主債務人又稱第一債務人,是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2、第一債務人(主債務人)的內涵:匯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對象。當持票人按照規定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時,付款人應按票據記載支付票款,履行應盡義務。隨着主債務人的付款,所有的債務人的責任均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歸於消滅。3、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在履行票據義務(主要是向權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權利人首先應向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只有當主債務人拒絕承兑或付款時才向從債務人追索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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