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包括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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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的請求權包括哪些種類

請求權包括哪些種類

最新的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和物權上的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法律關係的一方主體請求另一方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請求義務人配合。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債權人自己無法實現債權,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實現債權。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1、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2、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二、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須有權利人合法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之事實。

(1)請求權人須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不享有這一基礎民事權利,請求權則為無源之水。我們從請求權行使中各具體稱謂中可以窺見,如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等,分別是以存在的債權、物權為基礎的。

(2)權利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在所不問。若權利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行使請求權,這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無障礙。值得注意的是請求權本身不具有單獨轉讓性,須隨同基礎民事權利轉讓才能轉讓。

2、須有特定相對人不給付的事實。

(1)須有妨害物權等絕對權之事實。“妨害之謂者,於物權人行使權利,支配物有不利影響也”;

(2)須妨害之事實足以影響物權等絕對權人對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權的完滿狀態受損;

(3)須妨害為現時之妨害或未來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現已消失,則不能主張請求權。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由於請求權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權利的內容,債權本身的性質即被視為請求權,因此,債權請求權中不給付事實之存在是其請求權構成要件是顯而易見的。

3、須有相對人出現

4、不給付事實非出於權利人之意願。

(1)就物權等絕對權而言,若物權人自願限制其權利之行使,並使相對人產生合理之信賴,則物權人不得行使物權請求權。

(2)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債權人通過免除債務人義務,必然導致債的消滅,這就是説不給付的事實如果是出於債權人的意願,則不產生請求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最新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和物權上的請求權,還分享了請求權的構成要件須有權利人合法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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