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種類電子數據類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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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刑事案件中還是在民事案件中,都需要通過證據的提交來支持雙方的觀點,當然,證據包含的種類是比較多的,有傳統的證據形式,也有新興的證據形式,電子數據便是其中之一。那麼證據種類電子數據類型包括哪些?認定規則是什麼?下面,就讓律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證據種類電子數據類型包括哪些

一、證據種類電子數據類型包括哪些?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二、證據種類電子數據認定規則是什麼?

(一)真實性認定

真實性認定是指證據形式上的真實性,即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證據必須在形式上或表面上是真實的,若完全虛假或偽造則不得被採納。對電子聊天記錄來説,我們可以從自認、證人具結、推定與鑑定四種方式認定它的真實性。

1、訴訟當事人雙方都認可的電子聊天記錄,一般予以採納;

提交法庭作為證據的電子聊天記錄總是對一方當事人不利,如果不利方未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甚至明確表示認可,則法庭應予以採納。

2、由適格證人通過具結方式證明其為真的電子聊天記錄,一般予以採納。

這裏的適格證人主要是指能接觸到電子聊天記錄的相關技術人員,如:網絡服務器的技術維護人員。由於他們的第三方身份,加上他們的技術背景,他們做出的具結是充分的佐證,可以證明電子聊天記錄的真實性。

3、電子聊天記錄生成時,聊天者雙方計算機系統網絡上的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推定電子聊天記錄具有真實性,一般予以採納。

4、由適格專家鑑定未遭修改的電子聊天記錄,一般予以採納;

只要法庭能夠確定某人具有信息科學方面的足夠知識,能夠憑藉其知識解決電子證據的專門問題,則他就是適格的鑑定專家。對其依法做出的關於電子聊天記錄真偽的鑑定結論,一般應予以認可。由其鑑定未遭修改的電子聊天記錄,也應予以採納。

(二)關聯性認定

對當事人提交的作為證據的電子聊天記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法庭應當裁定其具有關聯性。

1、電子聊天記錄中的虛擬人不能還原為現實中的當事人的,應予排除;

每個現實社會的當事人在電子聊天中都需要一個虛擬的身份來進行交流和活動,但這個虛擬的身份與現實在當事人之間的等同關係也是一個需要待證的事實,如果電子聊天記錄中的虛擬人不能還原或與現實社會的當事人對應的,就應排除。

2、電子聊天記錄中的時間紀錄與待證事實無牽連關係的,應予排除;

電子聊天軟件自動記錄的時間雖然可由聊天者自己更改,但是理論上任何通過服務器中轉的聊天記錄都可以被儲存在服務器上,服務器的時間設定是和internet時間服務器同步的。因此,如果對電子聊天記錄的時間有疑問,可以對應服務器上的存儲時間來最終認定。但由於網上聊天系統用户多、信息流量大等特點,聊天服務器不會長時間保留聊天記錄。

3、電子聊天記錄內容對待證事實無實質影響的,應予以排除。

電子聊天是一種非常隨性的交流和溝通方式,這就決定了在電子聊天的記錄中有着大量的各種信息,需要對這些近乎海量的信息進行分析和採集,對其它與待證事實沒有關係的聊天記錄內容進行排除。

(三)合法性認定

所謂合法性,是指證據的主體、形式及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筆者以為為證據的合法性必須符合四方面的內容:第一,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形式;第二,提供、收集證據的主體必須合法;第三,證據的內容必須合法;第四,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不具合法性。具體到聊天記錄而言。

從上述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隨着時代的發展,證據的種類也開始變得越發的豐富了,除了傳統形式的證據之外,電子數據類型的證據也開始逐步得到了法律的認可。我們上述詳細的介紹了證據種類電子數據類型包括的內容和認定的標準,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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