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都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2K
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都要注意哪些事項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代位權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1、代位權僅限於以訴訟的方式行使;
2、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4、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而非債務人,其他必要費用如差旅費、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5、因仲裁條款的相對性,即使債務人、次債務人間的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不妨礙債權人以訴訟的方式行使代位權;
6、代位權訴訟所涉及的主債權和次債權應均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以上就是對債權人代位權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