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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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異同

代位權與撤銷權在法律的規定中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同樣存在這不一樣之處。不過都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的財產責任,才能防止債權人在這方面受到經濟的損失。那麼,這兩個權利之間的異同點是什麼?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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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異同之處是什麼呢?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無疑,債權人之代位權制度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有助於交易的安全與建立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這就是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異同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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