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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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是法律用來保護大家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他也具備了保護經濟方面的相關秩序的作用。我們可以通過對抗辯權的使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抗辯權可以使我們與別人之間的交易更加的安全可靠。這對於社會的穩定也是有幫助的。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關於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什麼是放棄時效訴訟抗辯權

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願意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

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對義務人享有的權利的處分,故放棄權利的主體需具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和處分能力。

2、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為屬於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行為,該意思表示應向相對方為之,但由於該行為同時為單方處分行為,故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無需權利人同意。

3、由於放棄權利需有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需以義務人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為要件。如果義務人不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則不能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4、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既可以採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採取默示方式。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將產生的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期間視為未屆滿,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不能成立,義務人負有的債務從自然債務轉為完全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義務人與權利人約定了新的還款期限而其未依約履行義務,則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起算。

連帶債務法律關係中,一事項之所以對其他連帶債務人具有涉他性,其前提是各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均為完全債務。儘管法律規定連帶債務具有連帶性是基於保護債權的目的,但連帶性只有在完全債權情形下才對連帶債務人有約束力。因此,在訴訟時效期間未屆滿之時,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具有涉他性並未損害到其他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享有並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時,債權已成為非完全債權,不具有法院保護的強制力。連帶之債雖由連帶之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訴訟時效抗辯權為一種實體權利,該權利的放棄,應由義務人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或者約定的默示方式予以放棄,而不能由其他連帶債務人代為放棄而重新苛以連帶債務。因此,在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情形下,除非其他連帶債務人同意或者法律有特殊規定,否則,一連帶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為不應具有涉他性。

上文中,主要講述對象時效抗辯權。相信對於時效抗辯權,大家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其是抗辯權中的一大分類,提到抗辯權,一般説到的都是其適用問題。那麼,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放棄了時效抗辯權,就意味着放棄了一系列權利。放棄時效抗辯權是不需要權利人同意的,可以單方面選擇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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