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當中債權和債務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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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債權

會計當中債權和債務的關係是怎樣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二、債權分類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三、會計當中的債權債務

1、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補貼款告等。

2、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通過上述文章,相信大家瞭解了什麼是債權債務,以及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債權的種類等具體問題。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條件下,會計當中債權和債務是有其具體意義的,上文中列舉出了現代會計學當中債權和債務的具體科目。學習會計專業、需要會計從業資格的同學應對此做具體瞭解,債權債務問題是考核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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