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有個半月了需要提前辦理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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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維繫着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合法關係,那麼如果勞動者的合同到期半個月了,需要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嗎?根據有關的説法,我們能夠看出,如果合同到期半個月的,是否需要提前離職應該先通過雙方的協商來進行,具體的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到期有個半月了需要提前辦理離職嗎?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個月離職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不需要等一個月,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以後,不續簽的,超過一個月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法律上來講,合同到期需提前一個月離職的,不過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但實際情況還是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而定。

勞動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嗎?不會。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訂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對於勞動者來講,在合同到期,公司並沒有進行續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才能夠對勞動者有一定的賠償,那麼如果是合同到期,並且通過協商一致的情況,就不能夠對勞動者有一定的賠償,這時我們就能夠了解到關於合同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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