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內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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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內部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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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有哪些表現


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是指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隨之消滅,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超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

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超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就形成了清償債務的債務人的求償權。求償權發生的根據是一個債務人為他人履行了債務,依公平原則,使履行超過自己債務份額的債務人取得求償權。求償權發生的要件是求償權人履行須超過自己承擔的債務份額,並其他債務人共同免責。求償權的範圍不僅包括超出求償權人應承擔份額的部分,同時還包括履行債務的必要費用以及由求償權人單獨負責的事由所至的費用。

另外,如果連帶債務人中有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而債權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其他債務人還應否對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產法人的債務份額負連帶責任。他認為,即使債權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其他債務人仍需對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產法人的債務份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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