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槍支嚴重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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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借槍支嚴重後果是什麼

非法出借槍支嚴重後果是什麼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槍支的行為認定

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與單位,只要實施了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就成立本罪,即為行為犯;

2、依法配備槍支的人員與單位,實施了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只有在造成嚴重後果時,才能成立本罪,即為結果犯;

3、所謂“非法出租槍支”,是指違反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擅自將槍支在一段時間內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行為。如果是永久性地有償轉讓給他人,則應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罪,而非本罪;

4、所謂“非法出借槍支”,是指違法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擅自將槍支在一段時間內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行為;

5、將槍支非法贈與他人的,可以認定為永久性地無償提供槍支給他人使用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出借槍支的行為,成立本罪,對此,可參見2014-2-57之C項;

6、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使槍支處於非法持槍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成立非法出借槍支罪。當然,持槍者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

7、明知他人使用槍支實施殺人、傷害、搶劫、綁架等犯罪行為,而出租、出借槍支的,應認定為上述犯罪的共犯(幫助犯),而非本罪。可參見2012/2/58、2002/2/82—83題;

8、非法出租、出借的對象的對象,應是沒有配備公務用槍資格的人員與單位。換言之,將公務用槍出租、出借給其他具有配備公務用槍資格的人員或單位的,不成立該罪。

法條鏈接:《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眾所周知在中國,槍不可以個人所有,除非是國家規定的機構或者是人員可以配槍,其他的人員沒有經過國家同意,有槍就是違法行為。那麼不但借槍的人是犯法的,那麼借槍給別人的人也是犯法,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請大家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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