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個證明協議證明借條沒有用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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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了個證明協議證明借條沒有用了可以嗎?

寫了個證明協議證明借條沒有用了可以嗎?

可以,要證明借條無效,可以通過證明簽字筆記、手印、印章為偽造的方式來舉證。也可以通過綜合情況來舉證,如該時段雙方不再同一個城市,不可能簽署借條。此外,還可以通過要求出借方出示資金證明的方式來印證。

1、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金流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麼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並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金來源、交付憑證等證據。

2、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於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儘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並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係、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3、技術鑑定。技術鑑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鑑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鑑定的,視鑑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技術鑑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侷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鑑定。

二、什麼樣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籤訂的借條

2.沒有輔助證據證明的大金額借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借條外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條:10週歲以下籤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借條:18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籤訂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過期借條:借款時間到期2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借條

三、怎樣讓借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1、借條不要打印後簽字,最好全文手寫,以防偽造。

2、借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還款時間如果能寫當然最好。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大額借貸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拿到款項已經交付的證據:銀行轉賬最安全,因為銀行憑證單據上有雙方賬號和金額,還可備註。現金支付的話,可以由借款人書寫收據,這是為了規避借款人耍賴説沒收到錢。僅有借條並不能足以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真實的借款數額,當事人之間有可能實際上沒有借款那麼多或者根本就沒有發生借款。

我國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中,要確保借條的法律效力,就要在借條上寫明借款的發生日期、金額、利息、違約條款、擔保條款等。借款金額應用大寫記錄,以防被篡改。借條上雙方簽字之外再按手印。借條一式兩份,由雙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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