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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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位權

如何行使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

1、代位權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種保全債權的制度。代位權,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構成妨害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2、其制度價值在於,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而允許債權人對第三人的行為行使一定的權利,以保護其債權。從制度上而言,代位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債的相對性規則,使得債權人可通過其保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自身利益的保護和實現提供了有效途徑。

二、 代位權行使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2、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3、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4、債務人陷於履行遲延

5、債權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

三、 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四、 合法的民間借貸

1、一般來説,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2、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

3、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4、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

5、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五、 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1、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

2、這裏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

3、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的全部內容,代位權行使不是以個人説了算,而是需要滿足代位權的行使條件,而且必須經過法院同意,遇到民間借貸不還的情況,不要以硬治硬而是應該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相應的任何違法的活動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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