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民間借貸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1、不管關係多麼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朋友,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親戚)關係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生糾紛後,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如何防止民間借貸糾紛?

2、借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並簽字,並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並找他人見證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3、借款到期後,出借人一定要在兩年內及時催要,且以後每次催要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兩年。在催要時儘量出具書面的催款資料,並讓借款人在資料上簽字確認,或者採用錄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證據,數額較大時也可選擇公證方式保留證據,這樣享有的債權才不會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4、在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燬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燬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為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後出具人以借條(借據)為依據重複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燬的,應當在借條上註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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