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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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決定書送達回執的含義

送達回執是什麼?

回執就是回覆的意思,代表你已經閲讀後並且同意觀點,送達回執就是將本人文件簽收後送回發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兩個方面:

1、郵寄書籍或者其他物件,簽收之後的快遞單即為回執;

2、網絡郵件對方需要確認你收到會要求你發送回執。

立案決定書送達回執:

送達回執單,就是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就是法院把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後,當事人收到後,應當在送達回執單上簽名,以證明法院已經把文書送到了。

二、回執單內容

文書名稱、編號:

送達時間:

受送達人:

送達地點:

送達方式:

代收人:

代收原因:

與受送達人關係:

受送達人拒收原因:

見證人:

送達人:

備註:

受送達人(代收人)簽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三、注意事項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在報送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同時附送報案筆錄。辦案人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做好相應處理工作:批示“初查”的,要及時審查或進行調查,針對實際情況製作呈請立案報告書,或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或呈請移送案件報告書;批示“立案偵查”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開展偵查工作;批示“立為治安案件處理”的,交有關部門處理;批示“不立案偵查”的,應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控告人;批示“移送”的,應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案部一式一份 示例 填報(公章)門四交在份給製作該登記表的同時,應當填寫接受案件回執單,一份由受案單位存入訴訟卷,一份報主管部門,案件主辦部門,一份交報案人收執。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回證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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