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可以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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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大家也都發現了信用卡帶來的便利,但是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信用卡詐騙就是其中的問題之一。每年因信用卡詐騙立案的案件也不在少數,但是好多人在信用卡詐騙立案後償還了詐騙的錢財。不禁有人想問信用卡詐騙可以撤案嗎?法律對於詐騙的行為處理也是非常嚴重的,至於可不可以撤案,接下來,一起去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

信用卡詐騙可以撤案嗎?

一、信用卡詐騙可以撤案嗎?

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1、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一般是本金十萬以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不少案件中都會遇到信用卡詐騙立案後償還詐騙的錢財的情形,大家也都知道了信用卡詐騙可以撤案嗎?無論是什麼類型的詐騙,只要是詐騙,在國家的法律中,處理得都是非常重的,這樣的目的在於遏制詐騙的行為,確保社會的安全穩定,給大家提供一個安全優質的環境。情節嚴重的還會予以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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