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詐騙可以通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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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卡詐騙可以通輯嗎?

一、銀行信用卡詐騙可以通輯嗎?

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信用欠款多少會被通緝,但是如果是性質嚴重的信用卡詐騙,大額度的惡意透支,就會造成全國通緝,小額度是不會通緝的,銀行會起訴到公安機關處理。信用卡欠款不還,是否會被銀行起訴而構成犯罪,主要是根據欠款金額和時間確定的,如果是超過兩個月的信用卡欠款不歸還,且不和銀行主動聯繫,就構成惡意透支,當惡意透支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後就構成刑事犯罪。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這樣就成為了刑事案件。銀行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數額大的可以網上通緝,這樣有利於儘快破案。將犯罪嫌疑人逮捕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最高判罰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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