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之起訴前準備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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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要跟對方打一場官司,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問題,如同打一場“戰爭”,戰前要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包括思想認識上的準備和法律知識、訴訟費用等各方面的準備。

官司之起訴前準備些什麼?

(1)提倡用法律手段解決爭端

人們在漫長的生活、工作、學習、經營等生活實踐中,與他人發生糾紛,有了爭端,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了爭端怎麼處理,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雙方經過協商、交談,互相讓步,合情合理地自行解決。但是有些問題,“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雙方自行解決不了,甚至邀請別人也調解不了,怎麼辦,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這是一種很好的方法,應該提倡,那些“既然你無理,我也可以無理;你違法,我也可以違法”的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不應該用非法的手段來處理人們之間的爭端。

有人認為,到法院打官司不光彩,甚至認為,凡是被公、檢、法三機關詢問過的人都有問題,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是不符合實際的。當前,我國的法制建設已基本健全,有些人的思想認識和思想觀念,沒有隨着這樣的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説,他們的法制觀念,沒有隨着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而不斷增加。他們的法制觀念嚴重滯後,與時代的前進沒有同步,人們應當增強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觀念。多年來,國家一直在全國範圍內掀起大規模的普法教育,其目的也在這裏。依法治國、依法興國,要求全國人民都來學習法律,懂得法律,依法辦事。人們從報紙上、電視裏,還常常能看到相關領導,經常參加法學理論的學習,各條戰線、各個階層的人們都不能例外。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用打官司的方法來解決糾紛,是法制觀念強,思想意識新的表現,是件好事。社會提倡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問題。如果人人都能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有了糾紛去找法院,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會減少許多紛爭。

另一方面,有人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當被告,被人告到法院不光彩。其實這種認識也是不對的,被人告到法院,只能説明雙方之間有了糾紛,至於哪一方違法,還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所以,不管是起訴還是被起訴,都是正常的現象,關鍵的是人們應當依法辦事。到法院打官司應該提倡,被人起訴了,也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應訴。

(2)不能濫用訴權

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受國家法律保護,凡是有行為能力的人,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們之間有了糾紛,也提倡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些都是應該肯定的。但是,在生活中有人不重視手中的訴權,甚至是濫用訴權,這也不好。與他人一旦有了糾紛,動不動就向法院起訴,甚至是用起訴對方的方法來羞辱對方,使公、檢、法三機關的人員常常傳喚對方,以此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來制裁對方。其目的僅僅是出出氣,至於官司是否能夠打贏,他們不在乎。這種認識和做法也是不對的,應當反對,細想一想,這種做法對自己也不利。在起訴之前,應當細心考慮周到,是否還有別的方法來解決這個糾紛,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調解等方法來處理,要比打官司的方法更好一些。因為“一場官司一場仇”,跟人家打了一場官司,不僅影響團結,對以後的合作還會帶來不利。總之,我們既提倡有糾紛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又反對隨便地濫用訴權。

(3)要有針對性地學習法律

要想打官司,在起訴之前,應當有針對性地學習法律,這十分重要。我們國家的法律儘管很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是人們打官司的時候,並不涉及所有法律。要想打官司,首先要學習法律,針對自己的問題,買些法學書籍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家裏認真學一學,先來衡量一下,自己的問題到底是否違反了法律,自己的主張是否有證據來證明。另外,還可以和周圍法律知識比較多的人探討一下,向他們諮詢,讓他們來幫助自己出主意。起訴前學習法律,好比上戰場之前檢查好武器一樣,十分重要。如果準備不好,心中無數,只靠僥倖來打官司,這是不行的。既然起訴,就應該有打贏官司的十足把握。

總之,應對訴訟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法律事務的處理也是一項理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專業活動,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訴訟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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