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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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公司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起訴一個公司,應當符合起訴條件,並且應當具備相關證據。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它可能對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司起訴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所謂管轄,是指哪個法院有權受理案件,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主要是法院之間誰有權受理案件的問題。地域管轄是指公民應當向那個法院起訴的問題。移送管轄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後,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受理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公司設立、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發生摩擦的情況很多,比如合同糾紛,貿易糾紛等。如果最終走法律程序,公司起訴有一定的流程,要準備好相關手續,找辯論律師寫一份書面訴訟狀,然後收集對本公司有利的證據,在立案的同時一併交給法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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