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民事上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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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上訴狀

勞動爭議民事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綜合貿易******樓,電話150****9376。

法定代表人陳**,系該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蘇**,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徐州市泉山區礦務局宿舍****室,電話131****1097。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改判上訴人是依法解除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係,無須支付賠償金;

2.請求改判上訴人無須向被上訴人支付失業金損失;

3.請求改判上訴人無須支付**年**月、**月、**年**月**日~**日的工資;

4.請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審、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將員工手冊的內容告知勞動者,故員工手冊對勞動者沒有約束力。認定錯誤。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發生法律效

力,必須事先向勞動者公示。一審庭審過程中,上訴人已經向法院提供了員工手冊公示照片,員工手冊自從制定出來後,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欄中進行公示,供員工查閲、學習。被上訴人作為公司的辦公室主任稱其沒有見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不合情理。

2、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提供的考勤表註明蘇**曠工22.5天,但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又稱從**年**月起到現在已經曠工達30多天,對曠工30多天的事實意創公司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認定錯誤。

3、一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提供的**年**月~**月內部賬現金明細表,已經證明****貨款已進入意創公司的賬户,被上訴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資金的情形。認定錯誤。

上訴人公司並不存在內部賬。被上訴人稱其已將****貨款交納公司內部賬根本與事實不符。一審庭審過程中,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關於蘇**挪用公司資金的情況説明》、《付款證明》、《銀行卡存款業務回單》、《****遠程工貿有限公司對賬單》足以證明被上訴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綜上可知,上訴人是依法解除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係。一審判決認定違法解除錯誤。

4、一審法院在不能認定被上訴人在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情況下,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賠償金。計算錯誤。

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賠償金的前提是勞動者的工資數額能夠確定,並且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明,根本不能證明其主張的在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13055.8元。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認可了這一事實。

5、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失業金損失,判決錯誤。被上訴人已經重新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補發工資應當按照被上訴人的實際應發工資數額補發,而不是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補發。一審法院在沒有確定被上訴人工資數額的情況下,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補發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存在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上訴人:徐州******有限公司

**年**月**日

在有勞動爭議的時候,我們一般會選擇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得行的話我們才請相關機構進行調節,如果還是不行,最後才會進入訴訟階段,無論如何都是需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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