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再審資料開庭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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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再審資料開庭時間是多久?

受理再審資料開庭時間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民事申請再審材料後,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二、民事訴訟再審的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 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受理再審的案件一般就是經過了一審的案件而由法院再次的受理從而進行需要處理的;但對於需要再開庭的時間就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因此,在辦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國家規定的情況來,但前提也是不能超過最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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