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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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法院判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法院判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如果是一審判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申訴。也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1、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和申訴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行政複議向誰申請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首先要分清楚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哪些情況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對於法院的判決,只能通過上訴或者是申訴來解決,因為我國採用的是二審終身制,所以對法院判決書不服的情況就分了一審情況與二審情況,爭對不同的情況其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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