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具合法性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法院判決不具合法性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法院判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依法可提起上訴和再審程序。
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對下列行政機關、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縣級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3、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4、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5、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並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三、行政複議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行政複議的流程大概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1、申請。
(一)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理。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3、審理。
(一)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
(二)審閲複議案件有關材料。
(三)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四)通知符合條件的人蔘加複議活動。
(五)確定複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4、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是由做出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部門實施此行為,只要被申請人對於複議的結果不履行的話,那麼申請人是有權利向行政機關申請要求責令履行,但是對於法院來説,如果是一審判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申訴。也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