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級法院提級執行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向上級法院提級執行要符合什麼條件?
提級執行的官方定義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不便執行、或有執行障礙、以及沒能在規定執行期限內執行的案件,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執行的一種制度。
直白點説,就是法院因種種原因不能或沒有執行的案件,可申請到上一級法院去執行。
這也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一種監督。
通過官方定義,可以看的出來,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提級執行。
根據法律及各種解釋及各地的規定綜合來看, 能申請提級執行的案件,必須要具有可執行性。然後還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在現實操作中,一般普通的案件,只要不復雜難辦,法院通常3個月內就會終結執行。難辦點的,6個月內也會終結。
2: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可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都沒有執行完結。
3: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都沒有對該財產執行完結。
4:其他有條件執行卻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5:法院有不作為、違法行為的情況。
6:下級法院拒不接受上級法院執行監督意見的案件。
7: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致使難以如期執結的案件。
8:上級法院認為其他應當提級執行的案件。
二、我們申請提級執行要如何申請呢?
很簡單,寫一份申請提級執行的申請書,交到上一級法院就可以了。
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申請書中,要把為什麼申請提級執行的理由寫清楚。比如:
因為本院的不作為,要申請上一級法院來執行,那麼,本院不作為的證據要説明白,必須要有理有據才行,否則,即便申請了,上一級法院也會不通過。
上級法院在收到申請書後,會審查核實,一般7個工作日內就會有是否立案的結果通知給。
三、提級執行結果大致有3種情況:
1:給予立案,由本院(上一級法院)來執行此案。
2:責令原執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讓他們繼續執行。
3:指令本轄區內其它法院來執行。
結果會是哪一個,法院是根據案件自身情況決定的。
如果本院(上一級法院)立案了,要自己來執行此案,原執行法院會在收到提級執行裁定書後,7日內將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到上級法院。而我們,只要等着執行結果就行了。提級執行可以説是執行中的一個救濟渠道,有時他能幫我們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如果有需要,記得一定去使用它。
當法院因為各類原因不能或沒有執行的案件,可申請到上一級法院去執行。首先根據法律及各種解釋及各地的規定綜合來看, 能申請提級執行的案件,必須要具有可執行性,並且要符合文中八個條件之一。然後申請人寫一份申請提級執行的申請書,交到上一級法院就可以依法對案件進行提級執行了。最後就可以等待提級執行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