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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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條件是什麼?

被告主體不適格,主要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沒有訴訟主體資格。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程序流程圖是怎麼樣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的主體不適格代表着當事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於主體不適格,那麼在申請起訴時法院是不會依法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多諮詢一下,只有符合條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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